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全区中长期供水计划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税取水量核定工作;按规划执行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调解处理重大水事纠纷。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供水规划和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制定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供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自备井管理和指导。
六、负责拟定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负责编制全区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涉水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受委托监督管理区属水务国有资产。
七、组织指导全区水务基本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水利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库区)、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
八、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水利绿化工作。
九、做好发电企业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十、指导全区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的方案编制及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二、指导全区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建和已建成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承担区总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与区应急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区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七、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预可研阶段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上级部门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拟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分解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验收,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上报和动态管理;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扶规划,负责后扶项目储备和后扶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外迁移民(含瀑布沟电站移民)后续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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