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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来源: 五通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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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平时行政管理事务,做好各股室以及所属单位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信息、目标考核、保密、安全、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草拟全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审核把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验的总结,及时进行情况通报、信息交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

(四)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领导班子决定事项,对各项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推动局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信息上报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七)负责重要会议和局机关各类会议会务,准备会议资料,做好会议记录。

(八)负责机关党务,人事,教育及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安全、普法等工作。

(九)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优抚股

(一)拟定计划分配的团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接收移交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士兵服务管理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五)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七)承担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九)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

(十)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负责普法和对外宣传。

(十一)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三)负责军地双拥共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十四)承担烈士褒扬、纪念实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全区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承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工作。

(十五)研究分析全区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承担退役军人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述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和军属、烈士遗属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

(十六)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军人服务中心、军供、军休和优抚保障单位工作。推送建立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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