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区医保局开展了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乱象重点整治工作及日常稽核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现将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乐山市迎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家欣店存在将非医保支付范围商品串换为医保支付范围内商品刷卡、刷卡商品金额高于销售商品金额、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刷卡无销售购药记录的违规行为,区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药店违规金额2145元,按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290元,扣款金额共计2435元,并要求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二、乐山市五通桥区厚生堂药店存在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刷卡无销售购药记录的违规行为,区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药店违规金额68元,按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136元,扣款金额共计204元,并要求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三、乐山市五通桥区济众大药房存在协助参保人用医疗个人账户基金购买不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商品的违规行为,区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药店违规金额124元,按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124元,扣款金额共计248元,并要求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四、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民生堂信业小区店存在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刷卡无销售购药记录的违规行为,区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药店违规金额800元,并要求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五、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民生堂四望关店存在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刷卡无销售购药记录的违规行为,区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药店违规金额376元,并要求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六、乐山市五通桥区宏源堂大药房存在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刷卡无销售购药记录的违规行为,区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药店违规金额990元,并要求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七、乐山市五通桥区蜀通药店存在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刷卡无销售购药记录的违规行为,区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药店违规金额232元,按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464元,扣款金额共计696元,并要求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八、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如春堂大药房存在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刷卡无销售购药记录的违规行为,区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药店违规金额521元,按协议规定收取违约金1042元,扣款金额共计1563元,并要求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九、乐山市五通桥区永康药店存在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刷卡无销售购药记录的违规行为,区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追回药店违规金额3977元,并要求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胡显华诊所、乐山市五通桥区玲康药房、乐山市五通桥区同康药房、乐山市五通桥区欣欣大药房、乐山市五通桥区缘百姓大药房、乐山市五通桥区缘百姓大药房瑶池店、乐山市五通桥区济尘大药房、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香枫丽城店、乐山市五通桥区金山镇永鑫大药房、乐山市五通桥区森源堂大药房、乐山市五通桥区金山镇虹林药店、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金山店、乐山市五通桥区东盛堂药店、乐山市五通桥金山镇正康大药房、乐山市五通桥区昊天药店、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南药店、乐山市五通桥区四望关药店、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民生堂茫溪桥店、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七星街店、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老石人街店、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新兴街店、乐山市迎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茫溪店、乐山市五通桥区健安大药房、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冠英镇七星街店、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小琴药店、乐山市五通桥区益康堂大药房、乐山市万通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冠英店共26家药店、1家诊所存在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处方留存不规范、拆零药品无法刷卡、购销存资料不完整等违规行为,区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要求药店对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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