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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
    来源: 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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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中行使除公安、税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保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分领域以外本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发展和改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教育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民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司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财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水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审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范围: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城区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7.行使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统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9.行使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0.行使商务和经济合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1.行使残疾人权益保护、民族宗教、网信、档案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受理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五)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七)负责牵头由区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监督抽检、行业整治等活动。

(九)承担全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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