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事务、绩效管理、综合信息调研、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综合统计、档案、保密、保卫、车辆等后勤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拟订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编制自然资源科技项目计划,对有关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教育与培训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与调查确权股。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区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指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区本级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三)耕地保护监督股。
拟定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指导和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区以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报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国土空间规划与管制股。
国土空间规划与管制股主要职责: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需报区以上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审核、报批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本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行业监管。
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协调总体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并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本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城市设计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管理。
贯彻测绘法律法规;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收集、整理、储存和管理测绘资料;负责涉外测绘成果保密审查;负责全区测绘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开发利用股。
开发利用股主要职责: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区确定的有关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矿产资源管理与地灾防治股。
拟订全区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查,承担职责内相关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承担全区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和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七)林政管理监督股。
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工作。
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根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拟定全区造林绿化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荒漠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和园林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种植资源保护工作。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组织实施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计财股。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