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1月4日起对刘励同志任乐山市五通桥区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计划至2020年1月底结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五通桥区精神病医院
联 系 电 话:0833-33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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