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20日起对五通桥区石麟镇原党委书记王颖鸥同志、原镇长聂舸同志离任经济责任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进行审计,计划至2021年10月底结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或审计机关纪检组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五通桥区审计局经济责任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联系电话:0833-3308480
区审计局纪检组电话:0833-3300301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五通桥区审计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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