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逐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市列重点片区扶贫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17〕33号)精神,结合《五通桥区市列重点连片贫困村发展规划(2015-2017年)》和贫困村、贫困户实际情况以及精准扶贫政策要求,特编制本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概况
1.1 项目区基本情况
竹根镇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中心城区,是五通桥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岷江、涌澌江、茫溪河流经全镇,"213"国道、乐五干道穿境而过。全镇幅员面积16.16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5.7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7个社区,总人口6.27万,境内有300余个市、区行政及企事业单位。
杨柳镇地处五通桥区北大门,镇政府距区政府2千米,是国道213线的交通要道,乐五干道、213国道穿境而过。全镇以丘陵地貌为主,幅员面积29.6平方公里,辖1个社区、10个村,海拔高度402米。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均降雨量1404.7mm,年均气温17.3℃,无霜期长达334.5天。
牛华镇地处五通桥区北面,东与金山镇相连,东南面是杨柳镇,南与竹根镇首尾相连,西临岷江,北靠乐山市中区。该镇面积48.7平方千米,海拔高度380米。其中耕地面积16969亩,辖5个社区、126个居民小组,15个行政村、120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2456户,总人口42470人,其中农业人口22903人。
新云乡位于区境东北部,距区府10千米,以浅丘地貌为主,平均海拔380米。面积23.8平方千米,人口1.2万。农业主产水稻、玉米、薯类,竹制品较为出名。
金山镇系五通桥区的东大门,距五通桥城区7.5千米,海拔高度368,幅员面积46.74平方千米,辖18个村、1个社区,141个村民小组、23个社区居民小组,总人口28853人,其中农村人口23563人。
辉山镇位于区境东南部,距区府5.5公里。面积27.9平方公里,人口1.4万。县道贯穿镇境。辖争鸣、杏林、杏花、红十月、灯塔、先家、桐麻、民安、六塘9个村委会和劳动居委会。乡镇企业有运输、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铸造等行业。农业主产水稻、小麦、薯类,兼产茶叶、柑橘。境内山顶有宋代牟罗寨遗迹。
金粟镇位于五通桥区的南大门,东与犍为县寿保乡、定文乡接界,南与犍为舞云乡、岷东乡接壤,西临岷江,与犍为县石溪乡隔江相望,北与桥沟镇、辉山镇相接。全镇幅员面积27.6平方公里,辖7个村、村民小组48个、2个社区居民小组21个,共有7718户、总人口24792人(其中农村3582户、10519人,社区4136户、14273人)。
西坝镇位于乐山市下游25公里处,与区政府所在地竹根镇隔河相望,有乐山大佛的后花园之称。西坝镇幅员面积62.09平方公里,辖15个村和一个社区,总人口24378人。交通便利,通讯设施完备,水源丰富。
石麟镇地处五通桥区西南部,距五通桥区城区5-20千米,距乐山市中心城区19-35千米。东临岷江,南与犍为区石溪镇、西与沙湾区福禄镇接壤,北与冠英镇相连,以丘陵地貌为主。地形西南高、东北低,丘陵起伏相对较大,高差为50-350米,平均海拔580米。农业生产以茶叶、水果为主、蔬菜为主。
蔡金镇地处五通桥区西北部,距五通桥区城区10-20千米,距乐山市中心城区15-30千米。东临冠英镇,南与石麟镇、西与沙湾区碧山乡接壤,北与市中区安谷镇相连,以丘陵地貌为主。地形北高南低,丘陵起伏相对较大,高差为50-100米,平均海拔380米。优势特色产业有泽泻、芽菜、伏淡季水果。
冠英镇位于东临岷江,隔河与牛华、竹根两镇相望,西与石磷、蔡金相连,镇境面积55.35平方千米,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西为浅丘,东为岷江河坝,颇具开发优势,境内气候四季宜人,平均日照1163小时,平均降水1415.8毫米(夜雨占79.2%),平均气温18°C,属中亚热带温润性季风气候区,宜于工、农、商贸、旅游各业的发展。
1.2贫困概况与特殊困难
项目区部分村组道路等级较低,通行能力弱,尚有部分村组道路未硬化。无骨干水利设施,现有水微型水利设施多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年久失修。项目区部分贫困群众住房年久失修,除已纳入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外还存在五类住房:一是现仍属土墙房、木板房、石板房的;二是因年久失修导致房屋破损严重,主体墙墙体裂缝、结构变形的;三是因地基沉陷等导致房屋裂缝、结构变形、不宜居住的;四是门窗、院坝、厨房、厕所等设施功能不完善的;五是其他不适宜居住条件的。项目区仍沿袭以粮油作物为主的种植结构,以养猪为主的养殖结构,缺乏因地制宜的适合本地自然条件和耕作规律的主导产业,在正常年份只能解决温饱,一遇自然灾害生活相当困难。项目区内青壮年85%都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多数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掌握的生产技能多数都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技能掌握较少,新经营理念、新技术接受程度较低。受长期贫困影响,群众产业发展资金匮乏。
1.3项目实施有利条件
1.3.1资金来源可靠。项目区市列重点片区扶贫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乐市财政农〔2017〕33号)已经到位,区级资金200万元已列入财政预算,整合资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项目、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确定。
1.3.2项目管理严密。我区对扶贫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度,统一规范报帐程序,资金紧跟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标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区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3.3项目技术成熟。我区出台了《五通桥区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区农信社、区邮储银行制定了完整工作方案为贫困户小额信贷提供良好的服务;近年来我区对于市列贫困村基础设施中村组道路建设已形成完整的招投标及监督监管体系和相应实施程序,施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保障措施。
1.3.4群众脱贫愿望迫切。贫困村的广大干部群众企盼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愿望强烈,贫困户有较强依靠自身及带动主体发展产业的意愿,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为扶贫开发增添了自身动力和保障。
1.4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
加快贫困村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和神圣使命。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为了帮助改善项目区落后的基础设施条件,为群众培育稳定的增收产业,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使项目区群众的生活达到甚至超过全区的平均水平。
二、总体要求
2.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和国务院、省、市精准扶贫要求,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助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自主发展,发挥帮扶干部的主观能动性,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短平快的茶叶、蔬菜、畜禽、特色林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力争每户贫困户有一个产业增收项目,确保户增收、人脱贫。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村组道路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出行难得问题。
2.2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
2.3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力争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498户每户有一个产业增收项目,确保户增收、人脱贫;完善5个贫困村基础设施村组道路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出行难得问题。
三、主要建设任务
3.1项目建设地点
贫困户小额信贷涵盖全区11个镇(乡)(竹根镇、杨柳镇、牛华镇、新云乡、金山镇、辉山镇、金粟镇、西坝镇、石麟镇、蔡金镇、冠英镇)498户贫困户,贫困村基础设施村组道路建设地点为金山镇苦竹嘴村、陈家寺村,牛华镇星火村,新云乡嘉阳村,石麟镇共同村。
3.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2016年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共为全区498户贫困户发放贷款2281.4万元,需政府贴息114.07万元,购买贷款保险13.35万元。为金山镇苦竹嘴村、陈家寺村,牛华镇星火村,新云乡嘉阳村、石麟镇共同村新建村组道路共计8.629公里。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4.1项目建设标准
4.1.1扶贫小额信贷政府贴息
金融机构按贫困户评级授信等级发放贷款,政府根据贫困户贷款额度按年息5%进行贴息,其中市级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贴息,区级资金14.07万元用于支付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贴息不足部分,13.35万元为贫困户购买贷款保险。
4.1.2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
硬化村组道路8.629千米,计划投入资金241.61万元,其中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72.58万元,群众投资投劳折资69.03万元。
4.2项目单位投资概算
扶贫小额信贷是按贫困户贷款额的5%由政府贴息,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由项目所在市列贫困村负责路基,财政扶贫资金按每公里(300cm*18cm)20万元通过网上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予以实施。
4.3资金投入及筹措
项目建设规划总投资369.03万元。其中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农民自筹69.03万元。
4.4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环节
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川办发〔2009〕45号)、《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专帐”和区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投入项目资金和管理费用足额配套。实行村民自治监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建设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组织农民投资投劳,由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后,按补助标准及相关合同条款采取区级报账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拨付管理规定拨付使用资金,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按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各5%(工程款10%)留存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则如数拨付,若有质量问题,则转作维修资金,用于工程的维修支出。
五、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5.1扶贫小额信贷
我区扶贫小额贫困户贷款额度是根据《五通桥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和《五通桥区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实施方案》(试行)由贷款银行确定,政府根据贷款时间按年息5%进行贴息。
5.2贫困村基础设施村组道路建设
5.2.1方案编制阶段(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31日),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评议、方案编制、评审、报区政府审批、向省市备案。
5.2.2方案实施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11月30日),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的组织实施,验收,资料,报账;入户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
5.2.3方案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2017年扶贫项目问题分析,总结等。
上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计划在2017年全部开工建设并实施完成。
六、项目组织实施
6.1实施方式
资金文件下达后,结合我区2016年底扶贫小额信贷放贷规模和2017年各镇(乡)拟脱贫人员项目需求。在充分征求各镇(乡)意愿且满足减贫人员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竞争确立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2贫困农户的特殊扶持措施
五通桥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对贫困农户的扶持,在29个市列贫困村持续派驻驻村工作组深入推进“五个一”帮扶。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落实至少1名机关干部为帮扶责任人、至少1名村组干部为帮扶联络员开展结对帮扶,实行一包到底、贫困户不脱贫帮扶干部不脱钩。区、镇(乡)、村分级完善脱贫攻坚作战图和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挂牌帮扶,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以“严”的态度和“实”的作风持续发力,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推进项目落地。2016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为1008.46万元,支出967.385万元,支出进度为95.93%。安排省级“四到县”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385万元,占资金总额405万元的95.06%。
七、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是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的前提,成立了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扶贫移民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务局、扶贫移民局分管领导,项目镇(乡)镇(乡)长为成员的2017年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相关项目的实施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向群众公开、公示,并在镇(乡)、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部份采取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负责路面硬化,项目建设采取施工方施工与群众投劳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原则路基建设部分部分由群众投劳完成。
7.2技术保障
7.2.1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我区先后出台《五通桥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和《五通桥区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实施方案》(试行),政府根据贷款时间按年息5%进行贴息,政府和贷款银行制定了完整的实施细则,有较强的技术保障。
7.2.2 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我区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是按交通部门农村村组道路建设标准执行,基牢固无软弹、路面平整夯实无坑洼,硬化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3米,结构采用碎石或卵石调平层,面层水泥砼厚度不低于18厘米,路面为抗压强度C25砼面板,涵洞结合排水需要采用D30、D40、D50砼管路涵,根据山区实际情况设置会车道、排水沟,保证水沟顺适畅通,满足排水要求。路面每隔15~20米设置2厘米宽的收缩缝,路面C25砼现浇后用直径φ15mm螺纹钢在路面压印防滑纹。
7.3项目管理
由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对接区农信社、区邮储银行,对全区自身有农村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产业和依托带动主体发展产业的贫困户进行摸底,制定产业发展方案,根据贫困户评级授信等级予以发放贷款。围绕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有稳定增收产业这一工作目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对交通困难、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相对集中的镇(乡)实施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立 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实施镇(乡)为金山镇、牛华镇、新云乡、石麟镇,细化建设内容,使项目建设有的放矢,操作性强。
7.3.1做好项目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报纸、广播、公开栏认真做好项目拟建公示、项目补助公示,公开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切实增强扶贫开发政策、实施过程的透明度。
7.3.2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由项目村“三个小组”组织实施,施工队伍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采取网上公开招投标方式,通过专家打分,确定施工队伍。结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的特点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主体工程施工中,采取“区级指导、乡镇监管、村组实施”原则,负责做好安全、质量等监管。
7.3.3项目检查督导。项目村成立“三个小组”(领导小组、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中质量、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区扶贫、项目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3.4 项目财务管理
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川办发〔2009〕45号)、《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专帐”和区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投入项目资金和管理费用足额配套。实行村民自治监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建设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组织农民投资投劳,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后,按补助标准及相关合同条款采取区级报账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拨付管理规定拨付使用资金,工程正式启动时,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和核查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工程任务完成进度拨付;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按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各5%(工程款10%)留存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则如数拨付,若有质量问题,则转作维修资金,用于工程的维修支出。
7.3.5 项目监督评价及档案管理
项目完工后,由区扶贫移民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有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验收结束后具验收报告,并有“三个小组”代表签字同意。财政部门根据区级部门验收意见及村施工合同条款、委托书采取区级报账制的形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纸制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同时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组成项目绩效考评自评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7.4推进机制
全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突出贫困人口产业扶持、住房改造、医疗保障等工作重点,研究出台《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等脱贫攻坚政策方案,并结合每户实际制定个性化帮扶措施,将政策落实体现到帮扶工作中。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和区脱贫办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每月专项抽查和每季度全面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和“跟踪问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7.5群众参与
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的扶贫政策,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走村入户,了解贫困户需求,鼓励贫困户参与以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并监督工程质量。
7.6机制创新与实践
直面问题不足,以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补齐工作短板。试点探索贫困户劳动收入奖励计划,出台《五通桥区关于推进“劳动收入奖励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此项工作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上报中央改革办。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模式,成立148个村级风控小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评级授信;确定34个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授信贫困户达成“一对一”帮扶协议,贫困户以资金入股、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由经营主体向银行提供相应抵押担保并代为偿还贷款本息,保障贫困户每年不低于投资总额5%的收益,有效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截止2016年12月20日,全区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498户2279.4万元,贷款率达到46%,户均贷款余额达到4.58万元。
八、项目效益分析
8.1 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将极大地改善项目区贫困户人居环境条件,提高群众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可直接带动农户人均增收1120元;通过实施相关产业扶持方案、农村扶贫小额信贷等如何政策的实施,项目区受益贫困人口1245人,经济效益良好,农民增收十分显著。
8.2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区贫困户人居环境建设,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户人居环境的改善,新发展特色产业,使项目区水土得到有效保持,水源涵养、林草作物等植被覆盖率的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空气净化,水质提高,项目区内的山更绿,水更清,气更馨,突出的生态效益催生崭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气象。
8.3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道路更加通畅,水利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土壤结构进一步改良,水土流失有效控制,农户居住条件改善,乡村环境净化,为全区农村产业发展和“四好村”建设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一、附图
项目区示意图
二、附表
1.基本情况表;
2.项目投资一览表
3.生产项目测算表
4.项目投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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