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21日对乐山五通桥兴桥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冠英镇青乐村的青乐有价弃(土)料堆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砂石堆场未采取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乐山五通桥兴桥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贮存矿石、矿渣、砂石、水泥、煤炭、建筑垃圾、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采用密闭方式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采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二)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防尘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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