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8日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山盛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非作业面砂石原料堆场和非作业面碎石成品料堆场均未采取遮盖措施。乐山市五通桥区山盛建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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