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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涉嫌连续四年或三年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立案调查,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立案决定书》(川1112综执处〔2024〕312号、313号、314号、315号、316号、318号、319号、320号、321号、323号),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蔡育平、段绍福
联系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
联系电话:0833-33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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