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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17:04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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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馨泉兴食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移送划拨未偿还工伤保险基金企业的函》载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偿还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先行支付给乐山市馨泉兴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李惠琼家属的供养抚恤金待遇,经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之后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缴费义务。

2024年11月25日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川1112综执强〔2024〕19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培蕾朱健华联系电话:0833-3305629

联系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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