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欢:
你与胡晓华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一案,本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川1112综执处〔2024〕25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通过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2室;联系电话:0833-3305651)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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