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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涉嫌连续四年或三年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立案调查,因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案件处理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办理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9日。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案件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川1112综执处〔2024〕301号、302号、303号、304号、305号、306号、307号、309号、310号、31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蔡育平、段绍富
联系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
联系电话:0833-33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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