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上午11时许,五通桥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五犍沐快速通道旁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型工业园区智能化改造及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内有车辆正在倾倒灰色固体。经调查,项目内的灰色固体是由徐洪林组织车辆从内江市运输到此地进行倾倒的疑似磷石膏的固体废物。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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