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五通桥区情 部门乡镇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生活服务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权/处罚/强制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25号(乐山市五通桥区茂丰农资有限公司冠英小明经营部)
发布时间:2025-03-24 14:42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2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打印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25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茂丰农资有限公司冠英小明经营部销售未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产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销售未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产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茂丰农资有限公司冠英小明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5X8T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瑞全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元(大写柒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17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