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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4〕434号(四川省愉心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3-21 11:14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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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4〕434号
处罚名称 四川省愉心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省愉心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RY7W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朝阳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325元(大写:贰仟叁贰拾伍元整);
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13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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