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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4〕248号(宜宾市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3-05 15:11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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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4〕248号
处罚名称 宜宾市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宜宾市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K90W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罗廷贵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34000元(大写:拾叁万肆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26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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