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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川1112综执处〔2024〕253号)
发布时间:2025-03-17 14:35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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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欢:

你与胡晓华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一案,本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川1112综执处〔2024〕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通过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2室;联系电话:0833-3305651)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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