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五通桥区情 部门乡镇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生活服务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权/处罚/强制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4〕429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川景惠超市)
发布时间:2025-03-05 15:15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打印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4〕429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川景惠超市销售失效产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销售失效产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川景惠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TG86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志宇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元(大写:壹拾元捌角)。
2、罚款:人民币10.8元(大写:壹拾元捌角)。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6元(大写:贰拾壹元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25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