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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4〕399号(乐山能量之光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3-05 15:13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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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4〕399号
处罚名称 乐山能量之光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案
处罚依据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能量之光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X5A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吕玲可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25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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