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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4〕418号(乐山市五通桥区黄二娃家禽屠宰服务部)
发布时间:2025-03-05 15:14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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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4〕418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黄二娃家禽屠宰服务部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黄二娃家禽屠宰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DY7T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启军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77元(大写:伍佰柒拾柒元整);
2、罚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4577元(大写:肆仟伍佰柒拾柒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25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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