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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4〕409-1号(刘子嘉)
发布时间:2025-03-10 15:29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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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4〕409-1号
处罚名称 刘子嘉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案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案
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子嘉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511112********091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3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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