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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五农(渔业)罚〔2025〕3号 (张建、连平)
发布时间:2025-04-16 10:41    来源: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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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渔业)罚〔2025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建、连平

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水产)》(2024版)第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一、处罚款人民币500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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