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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27号(乐山市五通桥区欣欣大药房)
发布时间:2025-04-23 11:27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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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27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欣欣大药房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欣欣大药房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6P3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彭秀娟
处罚结果 罚款:1805元(大写:壹仟捌佰零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17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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