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五通桥区情 部门乡镇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生活服务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权/处罚/强制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73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刘晓红水产品经营部)
发布时间:2025-05-21 14:55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打印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73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刘晓红水产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贮存食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类别2 警告
处罚事由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贮存食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刘晓红水产品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H52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晓红
处罚结果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爆炒花甲蟹调料(麻辣)”(生产日期:2023/07/13,保质期:18个月)4袋;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3、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5/15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