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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154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十全日杂店 )
发布时间:2025-06-20 11:10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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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154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十全日杂店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十全日杂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140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蜓蜓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6/17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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