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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116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周小鲜小吃店 )
发布时间:2025-06-16 10:34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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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116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周小鲜小吃店未经许可经营自制饮品制售案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经许可经营自制饮品制售案
处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周小鲜小吃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3B7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敏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93.5元(大写:玖拾叁元伍角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6/9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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