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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五农(农药)罚〔2025〕3号(五通桥区治伦农资经营部)
发布时间:2025-07-10 11:22    来源: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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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五农(农药)罚〔20253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治伦农资经营部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处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药)》(2024年版)第十二条

处罚内容

 

、没收未销售的劣质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25元

三、罚款2000元。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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