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112综执处〔2025〕139号 |
处罚名称 |
乐山市五通桥区叶伍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规定保存供货方供货票据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规定保存供货方供货票据案 |
处罚依据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乐山市五通桥区叶伍副食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11********KY77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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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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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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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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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叶少林 |
处罚结果 |
1、警告;
2、没收“老干妈®油辣椒(生产日期:2023.12.05,保质期:14个月,生产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3瓶;没收脉动青柠口味维生素饮料(生产日期:2024.04.06,保质期:10个月,生产商:湖北达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瓶;
3、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0 |
处罚机关 |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511112 |
公示期限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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