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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215号(乐山市五通桥区连华超市)
发布时间:2025-09-26 11:11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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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215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连华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警告
处罚事由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连华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TK7P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明星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3、警告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15元(大写:壹仟零壹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19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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