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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256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生活之家超市)
发布时间:2025-10-27 14:30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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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256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生活之家超市标注虚假食品保质期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标注虚假食品保质期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生活之家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YF00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文婷
处罚结果 没收标注虚假保质期的“墨鱼仔”(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5日,保质期:2025-7-12)1盒。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3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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