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五农(农药)罚〔2025〕6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福之泰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乐山市五通桥区福之泰农资经营部
/
胡丹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没收未销售的劣质农药;罚款人民币3500元。《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2024版)第二条
主动履行;15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