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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五农(渔业)罚〔2025〕12号(王元贵、毛永强)
发布时间:2025-11-14 10:13    来源: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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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渔业)罚〔202512


王元贵、毛永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王元贵、毛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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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没收渔获物(共计2.15千克);处罚款2000元(其中王元贵1200元,毛永强8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水产)》(2024版)第一条


主动履行;15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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