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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320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吉洋文具店 )
发布时间:2026-01-09 11:42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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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320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吉洋文具店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吉洋文具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G185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海英
处罚结果 没收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202140997,生产许可证编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3765号,生产批号20220301B,生产日期:2022.03.15,有效期至2024.03.14)121只。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4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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