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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12号(乐山盈锐商贸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04-20 16:24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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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12号
处罚名称 乐山盈锐商贸有限公司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未恢复种植条件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未恢复种植条件案
处罚依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盈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RU1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43060元(大写:肆万叁仟零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8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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