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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五农(渔业)罚〔2026〕5号(冷江、黄飞)
发布时间:2026-05-08 16:36    来源: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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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渔业)罚〔20265

冷江、黄飞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冷江、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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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1.没收渔获物1尾(鲤鱼,重1.908kg);2.处罚款1700元(其中冷江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黄飞处罚款人民币7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水产)》(2024版)第二条

主动履行;15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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