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五农(渔业)罚〔2026〕5号
冷江、黄飞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冷江、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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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1.没收渔获物1尾(鲤鱼,重1.908kg);2.处罚款1700元(其中冷江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黄飞处罚款人民币7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水产)》(2024版)第二条
主动履行;15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