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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6〕87号(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为康药店 )
发布时间:2026-05-20 18:20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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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6〕87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为康药店未按规定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为康药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6H14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立军
处罚结果 1、没收涉案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批号:20250904)48袋;
2、没收违法所得7.8元;
3、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5007.8元(大写:伍仟零柒元捌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15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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