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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6〕151号(乐山市五通桥区摆神麻辣烫店)
发布时间:2026-06-18 15:29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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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6〕151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摆神麻辣烫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摆神麻辣烫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ND2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小玲
处罚结果 没收超过保质的江小白果立方蜜桃味果汁酒(生产日期:20220308,保质期:36个月)7瓶、超过保质期的江小白果立方白葡萄味果汁酒(生产日期:202208029,保质期:24个月)7瓶。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11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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