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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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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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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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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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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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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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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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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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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农(农产品)罚〔2026〕2号 |
乐山市五通桥区麒麟湾家庭农场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乐山市五通桥区麒麟湾家庭农场 |
92511112MA62885N5U |
张刚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一、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二、处罚款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七条 |
主动履行;15日 |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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