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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6〕143号(乐山市五通桥区济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23 14:43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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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6〕143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济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济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P88D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志超
处罚结果 1、没收海氏海诺®无菌敷贴(产品注册证号:鲁械注准20142640041,注册及生产地址: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工业园,灭菌有效期:两年,生产日期:2016年9月2日,规格10cm×15cm ,型号:HN-001)9张;
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16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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