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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6〕15号(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高峰村村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26 12:17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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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6〕15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高峰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高峰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5111********723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超
处罚结果 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构筑物1996.53平方米、建筑物5.71平方米,共计2002.24平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24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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