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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6〕139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叶伍副食店 )
发布时间:2026-06-16 14:38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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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6〕139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叶伍副食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叶伍副食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KY7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叶少林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
以上处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5元(大写:壹仟零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10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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