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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6〕146号(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理念美发店 )
发布时间:2026-06-11 16:37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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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理念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理念美发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RW0E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向丽萍
处罚结果 1、没收10盒绿宸染发膏(1、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国妆特字G20191675,限期使用日期:2026-02-10,数量2盒;2、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9678,限期使用日期:2025 -10-04,数量2盒;3、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9675,限期使用日期:2025-08-05,数量2盒;4、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91170,限期使用日期:2025-09-16,数量1盒;5、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9675,限期使用日期:2025-09- 17,数量1盒;6、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91171,限期使用日期:2025-09-03,数量1盒;7、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国妆特字G2019673,限期使用日期:2025-10-20,数量1盒。);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9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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