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光顺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立案调查。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立案决定书》(川1112综执处〔2026〕154号),现依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9.6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前到五通桥区中心路203号3楼302室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你公司在石麟镇共同村8组修建道路和游览设施所占用土地来源的证明材料。
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梁逸欣、余永梅联系电话:0833-6183065
联系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中心路203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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