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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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乐山市五通桥钟玉林食店(三八商场连锁经营) |
(五)应急罚
〔2026〕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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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该副食店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川LWT20250020),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核准经营地址为金粟镇桥沟街68号。但经现场检查核实,实际在核准经营场所的对面门面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并在该门面内发现待售的烟花爆竹共计6箱,该门面不属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场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
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 |
2026年7月20日 |



川公网安备511112020000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