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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7 15:51    来源:五通桥区公安分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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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是组织领导全区公安工作,搜集、掌握、处理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开展侦察、控制、打击处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建设,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机关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主开展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区看守所监管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下辖12个派出所及看守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372.81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3-2表1),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1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72.81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3-2表2,B6单元格)。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72.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07.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7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69万元,专项支出52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72.81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3-2表2),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72.81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3-2表1),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16.7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正常变动以及民警执勤津贴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4.45万元,占75.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33万元,占9.37%;卫生健康支出110.83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355.1万元,占6.6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8.2万元,占6.11%。(对应数据在附件3-2表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对应数据在附件3-2表2-1)

1.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2021年预算数为3642.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信息化建设(19):2021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指挥中心设备(接处警、监控等)运行维护。

3.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执法办案(20):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办案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特勤业务(22):2021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治安特勤建设。

5.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事业运行(50):2021年预算数为60.2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局110指挥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2021年预算数为3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公安业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1年预算数为295.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我局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1年预算数为147.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我局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2021年预算数为59.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1年预算数为107.8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1年预算数为3.0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110指挥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1年预算数为355.9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及110指挥中心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24)消防应急救援支出(04):2021预算数为328.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应对各类灾害防治及应急类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43.61万元(对应数据在附件3-2表3),其中:

人员经费407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7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适用于附件3-2表5为空白表的区级部门)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附件3-2表7)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及时对执法用车进行保养维护,降低能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7辆,特种车辆6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及执法办案车辆正常运行的燃油及维修保养。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2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91万元,下降2.1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适用于附件3-2表8为空白表的区级部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共有车辆4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372.8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0万元,主要为国安特勤、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公共wifi管理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通桥区公安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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