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埋,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工作。推动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和处置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
负责财政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检查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协助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业务培训。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2021年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区委总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理财,大力支持税源建设,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统筹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包括:五通桥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五通桥区票据管理中心和五通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门。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财政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41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1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2万元,项目支出84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财政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1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0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规模增大,项目评审支出预算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5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19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06)行政运行(01):2021年预算数为3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1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06)信息化建设(07):2021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0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50):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201)财政事务(0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99):2021年预算数为6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9):2021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1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1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1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1.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减少。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日常工作指导检查调研、同级财政部门业务交流学习、与金融机构洽谈融资工作等。无外事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无越野车,无多功能乘用车。
2021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购买油料、保养维护和过路过桥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财政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财政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服务器、打印机、UPS、存储设备的按计划更新,购买印刷品,以及支付专业软件的服务费,购买机动车保险、油料和日常维护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财政部门共有车辆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财政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41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416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综合业务、国资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维、票据管理、项目评审。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pdf
财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