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能为1、依法审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3、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4、依法审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判定权。6、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2020年重点工作是:(一)以一流业绩为标准,抓案件质效;(二)以素质提升为基础,抓审判管理;(三)以司法改革为导向,抓队伍建设;(四)以司法为民为目标,抓司法服务;(五)以干净担当为己任,抓廉政建设。
二、部门概况
五通桥区人民法院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我院按规定设置8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另外设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1个,为冠英人民法庭。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五通桥区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65.3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65.3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65.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51.7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9万元,专项支出1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通桥区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5.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五通桥区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五通桥区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五通桥区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5.3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1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加强了经费保障力度。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60.33万元,占8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36万元,占10.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9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11.01万元,占8.8%。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5.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2.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6.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4.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1.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0.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1.86万元、津贴补贴239.86万元、奖金25.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6.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3.16万元、退休费21万元、住房公积金111.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万元。
公用经费26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工会经费11.53万元、福利费17.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五通桥区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同级法院调研、检查、办案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公车运行燃油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五通桥区法院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4.9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96万元,下降2.20%。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五通桥区法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五通桥区法院共有车辆1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五通桥区法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565.3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万元,主要为人民陪审员经费。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区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pdf
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