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五通桥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承担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5、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8、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9、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年五通桥区司法局重点工作有以下几项: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二是持续抓好“法律七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示范创建,总结推广“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抓好“八五”普法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三是抓好2020年-2025年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制定,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四是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五是加快“智慧矫正”建设,积极推进部级“智慧矫正中心”示范点工作。六是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加快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统招工作,补齐空编,逐步缓解人员“断层”现象。
二、部门概况
五通桥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五通桥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五通桥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70.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3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0.8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0.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4.38元,公用经费7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7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通桥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0.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事业发展相关的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五通桥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0.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3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30.43元,占7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6万元,占13.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1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48.80万元,占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45.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司法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3.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6.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8.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0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0.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0.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五通桥区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1.2021年五通桥区司法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6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的常规公务接待、区上重点项目检查公务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五通桥区司法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下降0.5%。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五通桥区司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五通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五通桥区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70.8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5万元,主要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司法所、安置帮教、竹根治安人民调解联动工作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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